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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后这些西药不能再服用(2)

http://baby.lady.tom.com  2007年11月13日 16时47分 TOM 网友
关键字:怀孕 服药 妊娠

苯丙酸诺龙:引起腭裂。

胰岛素:引起流产、早产、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。

黄体酮:使女胎男性化。

可的松和强的松:致胎儿唇裂、腭裂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、早产、早死。

孕酮、睾丸酮: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。

维生素D:大量服用,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。

维生素K:大量服用,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、核黄疸。

维生素B6:大量服用,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、抽搐。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,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,亦应慎用。

多种维生素: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,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%。

丙脒嗪:致胎儿四肢畸形。

抗疟药奎宁、氯化奎啉、乙胺嘧啶:能致脑积水、脑膜膨出、腭裂、肾停止发育或畸形、视网膜损伤。

扑尔敏、敏可静、安其敏、苯海拉明、乘晕宁等抗过敏药:除有潜在的致腭裂、唇裂、缺肢作用外,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,抑制新生儿呼吸。

氟脲嘧啶、环磷酰胺:可使胎儿四肢、上腭、外鼻、泌尿道畸形,以及死亡。

氨基喋呤:致胎儿无脑、脑积水、脑膜膨出、唇裂、腭裂或四肢畸形。

羟基脲和白消安:致胎儿多发性畸形。

白血宁: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、无脑。

6-巯基嘌呤、丙酸睾丸酮、L-门冬酰胺酶:致胎儿畸形。

苯丁酸氮芥:能引起肾、输尿管缺损。

噻替哌、5-氟硫脲嘧啶、丝裂霉素C、秋水仙碱;致胎儿死亡。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。

双香豆素类药物: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、脑障碍、胎盘早剥、骨和颜面畸形、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。

华法令:致鼻骨发育异常、畸形。

甲苯磺丁脲(甲糖宁、甲磺丁脲、D860):引起流产、早产,具有催畸作用。

丙硫氧嘧啶、甲硫氧嘧啶、他巴唑、甲亢平、碘化钾: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、呆小病、骨化延迟、尿道下裂。

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: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。

(责编:王冬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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